据知情人士透露,中行“原油宝”和解协议由总行定基调,即上限是补偿投资本金的20%,各分行根据情况拟定具体内容。目前,投资者态度分化,部分投资者已签订协议,顺利和解。部分投资者则选择“硬抗”,并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5月8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原油宝”事件法律争点十分复杂和专业,接下来的案件审理将成为一场“持久战”,个人投资者需在时间、精力和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而从有效、便捷解决争议而言,达成和解可能是投资者比较好的一种选择。

单独起诉、集体诉讼各有利弊

据郭雳介绍,作为个人投资者,诉讼维权前,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选择单兵奋战,还是加入“组织”,即提起集体诉讼。

他认为,个人投资者单独起诉,自主性强,决策灵活度高、效率高。但相对而言,由于个体影响力有限,难以达到战略上施压的效果。另外,“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要承担成为“前车之鉴”的风险,这可能是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选择观望的重要原因;集体诉讼则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上要大于单独诉讼,社会关注度更高。不过由于机制更为复杂,参加集体诉讼也面临投资人之间利益差异,导致团体内部决策灵活度和个人主导性下降,决策和行动效率低,甚至产生内耗等问题。

而对于投资者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郭雳认为,契约当事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据投资者提供的“原油宝”产品合同约定为“甲方(即投资者)具体开户的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是这样的话,管辖法院约定较为明确,一般只需根据投资者主张争议金额来确定具体的法院层级。当然,也有必要关注涉及诉讼管辖的一些特殊规定,如级别管辖、集中管辖。”郭雳表示。

需做好多方面充分准备

“‘原油宝’事件涉及诸多事实细节,法律争点十分复杂和专业。这些将直接导致接下来的案件审理成为一场持久战。”郭雳称。

他表示,个人投资者在诉讼过程中需做好多方面准备。就事实层面,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证据主要证明如下事实:一是作为投资人的投资意图和风险承受能力;二是签订产品合同的细节,如银行方面解释说明产品的过程等;三是2020年4月收到银行通知之后没有采取应对措施的原因等。就法律层面而言,则更多涉及对“原油宝”产品设计和交易架构的理解、交易的法律定性、银行的信息披露责任、风险提示义务、双方的适当性匹配流程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郭雳坦言,此类案件的实体审理,不仅需要事实层面的还原真实,还需要金融专家就产品提供详细说明诠释,以及法律方面的完整细致分析,对于审理法院而言会是一项挑战。由于上述任何一个方面均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结合该事件超高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审理法院肯定会更为审慎,将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程序和实体上的推进。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需要在时间、精力和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

和解或是比较好的选择

事实上,也不少投资者表示了担忧。诉讼时间可能很长,请律师的金钱成本也高,万一打不赢,得不偿失。因而,除诉讼维权外,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挽回亏损是目前投资者格外关注的话题。

郭雳告诉记者,从法律程序和法律效力的角度来说,当事方无论是在法院主持的情况下,还是在法院之外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只要符合自愿原则,协议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和解都是有效的。这实际上给了当事各方主动权、灵活度和很大的协商空间。实践中,和解也的确是解决争议的快捷、有效途径。此前已有金融机构选择采取和解手段来处理与众多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与上百人的争议。

郭雳表示,对于这类事实情节复杂、商业规则特殊、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法院也需要考虑利益平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回应公众呼声等因素,会倾向于对案件进行各种方式的调解、劝和。因此,从有效便捷解决争议而言,达成和解可能是对于当事方比较好的一种选择。

郭雳认为,这一起油市“黑天鹅事件”所引发的争议,已成为我国衍生品领域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重要一课,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很多警示:保持敬畏和专业,尊重契约,理清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提高风险管控和金融稳定水平。希望这场风波能够促使中国金融行业亡羊补牢、汲取经验教训,同时推动全民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对待自己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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